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正式名称为“中韩研究学会”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。
第二条:本会以促进在韩中国教授、学人、学者之间的学术文化交流为宗旨。
第三条:本会为达成上述目的,将举行以下活动
1. 进行与汉语教学相关的研究及研讨
2. 举办文化讲座
3. 与本会宗旨相同的韩国其他学术团体进行学术交流
4. 发行本会刊物
5. 促进与本会利益相关的其他事业
第二章 会员
第四条:
同意并赞成本会的宗旨,从事教学与研究,或与中国相关的事务,具有韩国合法居留权的教师、学者及硕士以上的相关人员。
第三章 会议
第五条:本会的会议分为全体会议、任员会议及临时会议。总会又分为定期总会和临时总会。
第六条:本会的会议在以下情况下由会长召集
1. 总会:每年2次
2. 任员会议:由会长要求或任员8名以上提出要求时
3. 临时会议:由会长提议或半数以上任员提出要求时
第七条:总会由出席会议过半数人员同意,任员会议由出席任员半数以上同意时决定。
第八条:总会及任员会议决定以下事项
1. 总会:1)选举会长,副会长,审计 2)审议预算 3)制定会则 4)讨论与本会运营相关的事项
2. 任员会议:1)第一章,第三章所列事业规划 2)会则修订案 3)讨论并决定与本会的运行及事业相关事务 4)讨论并决定其他本会运营所必需的事务
第四章 任员
第九条:本会的任员设置如下
1. 会长:1名
2. 副会长:首席副会长1名,副会长8名
3. 干事:2名以上
4. 企划理事、总务理事、编辑理事、运营理事、学术理事、研究理事、涉外理事:若干名
第十条:会长,副会长及审计由参加总会半数以上赞成的方式选出候选人,会长人选报送驻韩中国大使馆教育处,经教育参赞同意,任期两年(可以连任1次)。
第十一条:会长组建任员委员会,任命总务理事、编辑理事、运营理事、学术理事、研究理事、涉外理事,各理事的任期为2年(可以连任)。
第十二条:各任员的职责
1. 会长: 作为本会的代表,(出任各种会议的议长,)全权负责本会的事务。
2. 副会长:辅助会长,会长因故不在时,首席副会长代理会长的职务。
3. 审计:监督本会的会计事务
4. 企划理事:主管本会主办的各项事业的企划业务
5. 总务理事:执行本会各项事业的实务
6. 编辑理事:主管本会的刊物及其他出版物的发行事务
7. 运营理事:主管本会定期学术会议及各种会议相关事务
8. 学术理事:主管本会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学术及文化交流(相关)事务
9. 研究理事:主管本会学术领域的事务
10. 涉外理事:主管本会与外部的交流协调事务
11.学术干事:辅助总务理事、编辑理事
第十三条:本会可以聘请对本会有突出贡献的,或是在社会上享有一定声望的人士为顾问。
第五章 财政财务
第十四条:本会的经费由以下收入组成
1. 赞助
2. 其他收入
第十五条:本会的会计年度从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止,审计将在每年的定期总会上做会计报告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六条:本会则可以在任员或会员总数2/3以上提议的情况下,经全体会员表决修改。
第十七条:本会则的实施细则由任员会议另行制定。
第十八条:本会则未涉及的其他事项遵循一般惯例。
第十九条:本会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2017年3月1日 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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